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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化妆品包装标签示范模板

2021-06-10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药监鼓励企业出新品的时候,按照新的标签管理办法,进行规范产品包装标签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也就说这个《办法》明年5月1日开始施行,明年5月1日开始所有新品注册备案都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所以为了避免老版本的包材库存积压导致一列的返工或报废,企业从现在开始就要按新规要求把产品包装标签标识规范起来。

  因为老的法规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以及《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法》等产品执行标准,这些法规还没废止,所以说我们还可以继续按照老法规继续注册备案,但是新品注册备案的时候,审评会不会卡这个也难说(经常不按法规套路,搞自己的一套)

  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备案的老产品,可以继续按老的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这是过渡期,给2年时间给企业消耗老产品库存,返单时就要规范老产品标签或变更产品注册备案。

  但这些老产品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消耗完,之后就属于不合法包装标签了。

  具体内容看原文,已经解读过一遍,这次就不展开解读了

  疑点一:原法规要求标注的:产地、检验合格标识 新《办法》没有明确

  聪:虽新规没有明确,但原法规未废止,所以继续保留即可,不需要想那么多。

  还是说后续还有其他公告,新《办法》已经涵盖其他几个原法规大部分内容,按理更新也没必要了

  疑点二:新法规有一个最大争议的就是: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原因:新《办法》第七条 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然后新的备案系统【产品标签】中也出现了这一栏:

  新备案系统把“备案号”当成“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作为该填空的默认数据(可修改)

  不知道是程序员的错,还是他没错,还是说是行业的某些人把节奏带偏了

  还是说写法规的专家们要求就是要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标准这个“未解之谜”

  法规也明确说指的是新系统生成的预备案号作为产品的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至今不知道是他们没发现这个问题呢,也没见有公告,还是药监要把标委会给……(一个爹)

化妆品包装盒

  聪:个人对“执行标准”正常理解与合法的角度思考,应该指的是原来我们标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这些。执行标准不是化妆品行业独有的,全世界各行各业含政府部门,都有标准,如果不按国标、行标、企标来,不都乱套了吗?现在的企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有的人说,在包装标签上两种我都标,事情没结果之前,你可以尝试先备案,看审评什么意见,个人觉得没必要这样做,为什么?因为原来的法规还没废止,可以继续保留原来的要求,进行标注,没必要自己给自己找事,找锅背,目前这系统已经够烦人。

  我按个人理解,做了一个新版化妆品包装标签示范模板

  不一定是对的,但可以作为参考,日常和客户对接新规就需要一张标签示范模板来作为沟通的桥梁,没有图鸡和鸭讲,浪费时间。

  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以公众号留言给我,我会及时更正,同步更新。